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游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418,366,500.00(澳门币肆亿壹仟捌佰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旅游基金 收入预算 财政年度2007 经济分类 收入项目 下年度徵收预算 经常收入 $ 393,266,500.00 03-00-00-00 费用,罚款及其他金钱上之制裁 $ 3,940,000.00 03-01-00-00 费用 $ 3,540,000.00 03-01-99-00 其他费用及准照 $ 3,540,000.00 03-02-00-00 罚款及其他金钱上之制裁 $ 400,000.00 03-02-99-00 其他罚款及金钱上之制裁 $ 400,000.00 04-00-00-00 财产收益 $ 1,000,000.00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门 $ 1,000,000.00 04-03-01-00 银行存款 $ 1,000,000.00 05-00-00-00 转移 $ 371,696,500.00 05-01-00-00 公营部门 $ 371,694,500.00 05-01-01-02 旅游基金——旅游税 $ 110,344,300.00 05-01-02-04 旅游基金——博彩拨款 $ 200,000,000.00 05-01-03-01 特区预算转移 $ 61,350,200.00 05-05-00-00 私人 $ 1,000.00 05-07-00-00 其他部门 $ 1,000.00 07-00-00-00 劳务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 16,530,000.00 07-02-00-00 楼宇租金——公营部门 $ 128,400.00 07-02-99-00 其他设施 $ 128,400.00 07-03-00-00 楼宇租金——外地 $ 35,600.00 07-04-00-00 楼宇租金——其他部门 $ 967,000.00 07-04-04-00 商业单位租金 $ 252,000.00 07-04-99-00 其他设施 $ 715,000.00 07-08-00-00 杂项——公营部门 $ 3,600.00 07-08-08-00 物业管理 $ 3,600.00 07-09-00-00 杂项——外地 $ 4,100,000.00 07-10-00-00 杂项——其他部门 $ 11,295,400.00 07-10-01-00 住宿及餐饮 $ 5,000.00 07-10-02-00 文化、体育及康乐 $ 11,285,400.00 07-10-08-00 物业管理 $ 5,000.00 08-00-00-00 其他经常收入 $ 100,000.00 08-99-00-00 偶然及未列明之收益 $ 100,000.00 资本收入 $ 25,100,000.00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 25,000,000.00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25,000,000.00 14-00-00-00 非从支付中扣减之退回 $ 100,000.00 总收入 $ 418,366,500.00 开支预算 财政年度2007 经济分类 开支项目 建议下年度拨款 经常开支 $ 417,513,500.00 01-00-00-00-00 人员 $ 11,237,000.00 01-01-00-00-00 固定及长期报酬 01-01-01-00-00 法律通过之编制人员 01-01-01-01-00 薪俸或服务费 $ 1,600,000.00 01-01-01-02-00 年资奖金 $ 25,000.00 01-01-03-00-00 各类人员报酬 01-01-03-01-00 报酬 $ 1,700,000.00 01-01-03-02-00 年资奖金 $ 10,000.00 01-01-06-00-00 重叠薪俸 $ 10,000.00 01-01-07-00-00 固定及长期酬劳 01-01-07-00-02 委员会成员 $ 170,000.00 01-01-09-00-00 圣诞津贴 $ 300,000.00 01-01-10-00-00 假期津贴 $ 300,000.00 01-02-00-00-00 附带报酬 01-02-03-00-00 超时工作 01-02-03-00-01 额外工作 $ 100,000.00 01-02-04-00-00 错算补助 $ 10,000.00 01-02-06-00-00 房屋津贴 $ 12,000.00 01-02-08-00-00 膳食及住宿——现金 $ 200,000.00 01-02-10-00-00 各项补助——现金 01-02-10-00-04 驻外津贴 $ 1,100,000.00 01-02-10-00-06 特别假期之交通费 $ 100,000.00 01-02-10-00-07 放弃享受特别假之补偿 $ 50,000.00 01-05-00-00-00 社会福利金 01-05-01-00-00 家庭津贴 $ 30,000.00 01-05-02-00-00 各项补助——社会福利金 $ 30,000.00 01-06-00-00-00 负担补偿 01-06-01-00-00 膳食及住宿——负担补偿 $ 10,000.00 01-06-02-00-00 服装及个人用品——负担补偿 $ 20,000.00 01-06-03-00-00 交通费——负担补偿 01-06-03-01-00 启程津贴 $ 250,000.00 01-06-03-02-00 日津贴 $ 4,900,000.00 01-06-03-03-00 其他补助——负担补偿 $ 300,000.00 01-06-04-00-00 各项补助——负担补偿 $ 10,000.00 02-00-00-00-00 资产及劳务 $ 218,331,000.00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4-00-00 教育、文化及康乐用品 02-01-04-00-99 其他 $ 1,000.00 02-01-07-00-00 办事处设备 $ 250,000.00 02-01-08-00-00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00 燃油及润滑剂 $ 100,000.00 02-02-04-00-00 办事处消耗 $ 350,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3 清洁及消毒用品 $ 10,000.00 02-02-07-00-06 纪念品及奖品 $ 500,000.00 02-02-07-00-99 其他 $ 50,000.00 02-03-00-00-00 劳务之取得 02-03-01-00-00 资产之保养及利用 02-03-01-00-01 不动产 $ 200,000.00 02-03-01-00-02 动产 $ 1,000,000.00 02-03-02-00-00 设施之负担 02-03-02-01-00 电费 $ 1,800,000.00 02-03-02-02-00 设施之其他负担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