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4/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16  浏览:98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4/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一常设基金。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31
【法规编号】 68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一常设基金。


  基於在本财政年度有需要拨予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一项按照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载於第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附件II之指引而设立的常设基金,金额为$203,400.00(澳门币贰拾万
  
  叁仟肆佰元整);
  
  在该办公室的建议下,并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拨予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一项金额为$203,400.00(澳门币贰拾万叁仟肆佰元整)的常设基金。该基金由以下成员组成之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
  
  主席:办公室主任陆洁婵,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员:办公室顾问林浩然,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高级技术员何树荣代任;
  
  委员:司长秘书陈巧儿,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司长秘书苏秀雯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上一篇:第5/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3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