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37  浏览:80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经济发展委员会一常设基金。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2
【法规编号】 68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经济发展委员会一常设基金。


  基於在本财政年度有需要拨予经济发展委员会一项按照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载於第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附件II之指引而设立的常设基金,金额为$
  
  26,000.00(澳门币贰万陆仟元整);
  
  在该委员会的建议下,并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拨予经济发展委员会一项金额为$ 26,000.00(澳门币贰万陆仟元整)的常设基金。该基金由以下成员组成之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
  
  主席: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陆洁婵,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员:秘书长廖小明;
  
  委员:特级技术辅导员洪婉仪。
  
  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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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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