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4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46  浏览:803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4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07
【法规编号】 68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续期。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通过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b)项和第八款、第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33/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姗桃丝担任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起续期两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的每月薪酬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附件一表一薪俸表中的960点。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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