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4/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55  浏览:806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4/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社会文化司司长,以便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阿根廷共和国在体育领域的合...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2
【法规编号】 68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社会文化司司长,以便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阿根廷共和国在体育领域的合作协议书》。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授予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博士一切所需权力,以便其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阿根廷共和国在体育领域的合作协议书》。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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