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9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58  浏览:801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9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深圳经济特区福永港之间海上客运)的一名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深圳经济特区福永港之间海上客运)的一名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十五条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列伟担任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深圳经济特区福永港之间海上客运)之代表,为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 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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