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3:01  浏览:90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作为签署提供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之清洁服务合同的...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作为签署提供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之清洁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冯瑞权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国际永胜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提供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之清洁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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