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金融管理局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经营预算之预计净差额为 $970,739,900.00(澳门币玖亿柒仟零柒拾叁万玖仟玖佰元整),而固定资产之投资预算为$15,006,800.00(澳门币壹仟伍佰万陆仟捌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经营预算 (以澳门币千元计) 说明 数值 部份 总额 营运损益 1,000,000.00 行政收益 186,787.40 行政开支 (174,921.70) 1. 人事费用 102,248.80 1.1. 福利机构报酬 5,310.90 1.2. 员工报酬 72,614.50 1.3 福利开支 19,822.20 1.4 合约开支 4,175.70 1.5 其他人员开支 325.50 2. 第三者供应之物品 4,370.00 2.1. 水、电、燃料 1,702.00 2.2. 经常性消费物品 669.80 2.3. 培训刊物及物品 572.90 2.4. 卫生及舒适物品 197.10 2.5. 宣传及馈赠物品 122.20 2.6. 保养及维修材料 314.40 2.7. 其他第三者供应的物品 791.60 3. 第三者提供之服务 45,314.10 3.1. 租金 10.00 3.2. 通讯 999.30 3.3. 出访、停留及代表 3,000.00 3.4. 文化及社会活动 5,682.00 3.5. 刊登及出版刊物 1,438.40 3.6. 保养及维修 3,198.30 3.7. 保险 339.90 3.8. 专业服务 12,446.50 3.9 其他第三者提供的服务 18,199.70 4. 固定资产折旧摊分 22,988.80 4.1. 固定资产摊折 12,342.10 4.2. 设备摊折 10,380.70 4.3. 递延费用摊折 266.00 一般风险准备金 (42,000.00) 其他收入 2,014.20 其他开支 (1,140.00) 本期营业损益 970,739.90 非经常性损益 ----- 前期损益 ----- 本期盈余净值 970,739.90 二零零七年固定资产之投资预算 (以澳门币千元计) 说明 数值 固定资产 2,600.00 设备 12,156.80 递延费用 200.00 未完成资产 ----- 艺术品 50.00 总计 15,006.80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丁连星,委员:潘志辉、尹先龙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