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0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3:10  浏览:919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0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楼宇维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正选成员及候补成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18
【法规编号】 68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楼宇维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正选成员及候补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4/2007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为楼宇维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正选成员:
  
  主席:郑国明;
  
  正选委员:李洁如;
  
  何燕梅(财政局代表)。
  
  二、当上款所指的任何成员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以下候补成员代任:
  
  主席:谭光民;
  
  候补委员:张东远;
  
  李天硕(财政局代表)。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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