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5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3:37  浏览:104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5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担任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具执行职能的理事会...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16
【法规编号】 68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担任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具执行职能的理事会理事及副理事长。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二)项、《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三十条第一款b)项、《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条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莫苑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担任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理事会理事及副理事长,具执行职能,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为期两年。
  
  二、每月报酬是根据该中心章程之规定订定,有关报酬及按原薪俸计算继续为医疗福利、退休金及抚恤金作出扣除的雇主实体之负担由该中心承担。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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