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二)项、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三十条第一款b)项、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澳门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罗锐荣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全职方式担任澳门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临时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六日起续期一年。 二、获委任人的职务报酬相等於其在经济局原职务的报酬,有关报酬及按原薪俸计算继续为医疗福利、退休金及抚恤金作出扣除的雇主实体负担由经济局承担。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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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