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35/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财政局一笔常设基金并指定其行政委员会的成员; 基於该常设基金行政委员会之其中一名成员终止可使其成为主席之职务; 而有必要对组成该行政委员会的成员作出适当调整; 在该局的建议下;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经第35/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财政局之常设基金的行政委员会改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局长刘玉叶,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行政暨财政处处长代任,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员:行政暨财政处处长谢倩仪,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员:财政及财产管理科科长张祖强,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候补委员:特级技术辅导员周美翠; 候补委员:特级技术辅导员罗金云。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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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