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1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35  浏览:81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1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19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23
【法规编号】 68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19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19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Arquitecto Carlos Alberto dos Santos Marreiros订立「塔石广场重整工程计划」编制工作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19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5,679,345.80(澳门币伍佰陆拾柒万玖仟叁佰肆拾伍元捌角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19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3年
  
  $ 1,095,869.20
  
  2004年
  
  $ 4,035,542.00
  
  2005年
  
  $ 213,085.70
  
  2006年
  
  $ 182,644.90
  
  2007年
  
  $ 152,204.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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