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行政暨公职局组织法规的规定,行政暨公职局负责就公共行政当局人员管理政策措施的适用在技术上辅助政府,因此,也应涵盖工作表现评核及奖赏的部分; 又监於按照第31/2004号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暨公职局已就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表现评核一般制度的适用收集有关资料;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据第8/2004号法律及对其作补充的第31/2004号行政法规及第11/2007号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正确监督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评核及奖赏制度的实行,行政暨公职局应: (一)跟进工作表现评核及奖赏制度的适用情况,有需要时 向各部门发出劝谕建议; (二)要求各部门提供所需资讯及其他资料,以便正确适用 工作表现评核及奖赏制度的原则及规定; (三)每年下半年度,向其所属监督实体提交上年度所给予 的奖赏及工作表现评核结果的报告,其中附有以不记名方式注明不同职程、人员组别及级别的评分以及相应的百分率,并指出对上述制度的发展属重要的内容。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翠玲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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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