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金-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5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金-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56  浏览:832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5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金融情报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2
【法规编号】 68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5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金融情报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2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七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伍文湘担任金融情报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续期两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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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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