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5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02  浏览:82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5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9
【法规编号】 68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5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李灿烽学士担任政府驻澳门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五日。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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