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规定,以及遵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号训令核准的《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规章》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并经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号法令修改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负责协调及执行第十一届警官培训课程的录取考试的甄选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林垒立消防总长 委员:蒙远明副消防总长 欧展钊警司 李永康关务监督 候补委员:郑力生副警务总长 许永强一等消防区长 秘书:梁庆辉关务监督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沈颂年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