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90/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35  浏览:84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90/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修改“港务局收费总表”第二条。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05
【法规编号】 68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0/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修改“港务局收费总表”第二条。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二)项、四月十六日第22/83/M号法令第二条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港务局收费总表》第二条修改为:
  
  “每次使用由港务局管理的码头的费用为:
  
  
  
  总吨位直至550吨的船舶
  
  $ 250.00
  
  总吨位超过550吨的船舶
  
  $ 350.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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