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5/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38  浏览:79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5/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为澳门艺术博物馆购置展览设备(可移动展...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07
【法规编号】 68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5/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为澳门艺术博物馆购置展览设备(可移动展览展柜)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一款(二)项及第七条,连同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1/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广告天地有限公司签署澳门艺术博物馆购置展览设备(可移动展览展柜)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30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明-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30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