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1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44  浏览:85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1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3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19
【法规编号】 68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3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306/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力宝威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订立「氹仔多用途表演中心工程」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3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2,825,555.50(澳门币贰佰捌拾贰万伍仟伍佰伍拾伍元伍角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23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264,895.00
  
  2006年
  
  $ 1,863,679.34
  
  2007年
  
  $ 696,981.16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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