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50  浏览:80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向卫生局供应诊疗消耗品”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26
【法规编号】 68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向卫生局供应诊疗消耗品”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Luen Cheong
  
  Hong、耀镇行、美俭(澳门)有限公司、精明药品有限公司及科达有限公司向卫生局供应诊疗消耗品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下列公司订立「向卫生局供应诊疗消耗品」的执行合同,金额为$13,269,854.60(澳门币壹仟叁佰贰拾陆万玖仟捌佰伍拾肆元陆角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
  
  
  
  2007年
  
  $ 69,207.60
  
  2008年
  
  $ 830,491.00
  
  2009年
  
  $ 346,037.90
  
  Luen Cheong Hong
  
  
  
  2007年
  
  $ 85,826.50
  
  2008年
  
  $ 1,029,918.10
  
  2009年
  
  $ 429,132.60
  
  耀镇行
  
  
  
  2007年
  
  $ 53,896.00
  
  2008年
  
  $ 646,751.30
  
  2009年
  
  $ 269,479.70
  
  美俭(澳门)有限公司
  
  
  
  2007年
  
  $ 88,803.00
  
  2008年
  
  $ 1,065,636.70
  
  2009年
  
  $ 444,015.30
  
  精明药品有限公司
  
  
  
  2007年
  
  $ 89,888.50
  
  2008年
  
  $ 1,078,661.70
  
  2009年
  
  $ 449,442.40
  
  科达有限公司
  
  
  
  2007年
  
  $ 349,592.60
  
  2008年
  
  $ 4,195,110.80
  
  2009年
  
  $ 1,747,962.90
  
  二、二零零七年之负担由登录於本年度卫生局本身预算内经济分类「02.02.07.00.02 —— 诊疗消耗品」帐目之拨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之负担将由登录於该等年度卫生局本身预算之相应拨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订金额下若计得结余,可转移至下一财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关机关支付该项目的总拨款。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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