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的职权,并根据该法第九十条第三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0/1999号法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一、第5/1999号行政命令任命的下列外籍检察院司法官,其聘用合同续期两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韦高度); Vitor Manuel Carvalho Coelho(高伟文); Manuel de Amorim Corga(高文礼)。 二、第43/2003号行政命令任命的外籍检察院司法官António Augusto Archer Leite de Queirós*(祈礼道),其聘用合同续期两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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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