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4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6:08  浏览:803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4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长,作为签订“编制《品德与公民》教材及多媒体光盘”合同...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31
【法规编号】 67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长,作为签订“编制《品德与公民》教材及多媒体光盘”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长苏朝晖硕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编制《品德与公民》教材及多媒体光盘”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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