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2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根据第31/2004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二条认可金融情报办公室人员工作表现评核结果的权限授予该办公室主任伍文湘。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