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现将第52/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七)项、(九)项及(十四)项的行文修改如下: “(七)批准编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私法合同的续期,但以薪酬条件不变者为限; (九)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名义签署所有编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私法合同; (十四)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将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所规定的年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将第8/2006号法律《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所规定的供款时间奖金发放予有关人员;” 二、在不影响下款规定的情况下,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三、旅游局局长至本批示公布之日止在本转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均予以追认。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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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