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5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21  浏览:80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5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澳门金融管理局作出认为对汇业银行有限公司健全及审慎管理合适的行为或措施。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03
【法规编号】 66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澳门金融管理局作出认为对汇业银行有限公司健全及审慎管理合适的行为或措施。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之《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八十三条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澳门金融管理局作出认为对汇业银行有限公司健全及审慎管理合适的行为或措施。
  
  二、追认澳门金融管理局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在本批示范围内所作的一切行为。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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