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位於澳门半岛西湾湖广场,面积1,127平方米的无主土地上已建成了一幢属分层所有权制度,由七个作商业用的独立单位组成的楼宇。 上述土地未在物业登记局登记,但已标示在附於本批示,由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於2007年10月9日发出的第6185/2004号地籍图中。 监於需要将该不动产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名义进行登记,以便将其纳入特区的私产。 为此,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一幅位於澳门半岛西湾湖广场,面积1,127平方米,标示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局2007年10月9日发出的第6185/2004号地籍图中的无主土地纳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私产。在上述土地上已建成了一幢属分层所有权制度,由七个独立单位组成的楼宇。该土地由在上述地籍图中以字母“A”、“B”、“C”、“D”、“E”、“F”和“G”地块组成,其中地块“A”的面积为122平方米,地块“B”、“C”、“D”、“E”和“F”的面积均为117平方米,而地块“G”的面积则为130平方米。 二、本批示即时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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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