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17/2007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9/2006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十二条第二款(七)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第17/2007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9/2006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一)至(三)项所定的免费教育津贴金额调整如下: (一)学生人数为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的幼儿教育及小学教育的班级,津贴金额定为$480,000.00(澳门币肆拾捌万元); (二)学生人数为三十五至四十五人的初中教育的班级,津贴金额定为$650,000.00(澳门币陆拾伍万元); (三)学生人数为三十五至四十五人的高中教育的班级,津贴金额定为$750,000.00(澳门币柒拾伍万元)。 二、经第17/2007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9/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第二款(六)项所指的附表,由本批示附表替代。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起实施。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附表 (第19/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第二款(六)项所指者) 每班学生人数 高中每名学生的津贴金额 第四十六至第五十五人 $10,000.00 第五十六至第六十五人 $6,700.00 第六十六人或以上 --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