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42  浏览:102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订定教育暨青年局辖下的公立学校在正规教育及回归教育的学费及其他与报名、就读及证书方面有...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31
【法规编号】 66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订定教育暨青年局辖下的公立学校在正规教育及回归教育的学费及其他与报名、就读及证书方面有关的费用金额。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9/2006号法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订定教育暨青年局辖下的公立学校在正规教育及回归教育收取的学费及其他与报名、就读及证书方面有关的费用金额,该等金额分别载於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就读回归教育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须缴交学费及其他与报名、就读及证书方面有关的费用。
  
  三、回归教育各单元的首次报读者,倘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均获豁免缴交学费及注册费。
  
  四、学费及注册费在正规教育应按学年缴交,在回归教育则按单元缴交。
  
  五、应以现金在相关的公立学校办事处缴交上款所指费用。
  
  六、废止一九九四年二月九日第3/SAAEJ/94号批示。
  
  七、本批示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起实施。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表一
  
  正规教育收费表
  
  学费
  
  幼儿教育
  
  $4,500.00
  
  小学教育
  
  初中教育
  
  $6,000.00
  
  高中教育
  
  $7,000.00
  
  注册费
  
  $40.00
  
  附表二
  
  回归教育学费表
  
  
  
  单元课节数
  
  每单元收费
  
  小学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少於15节
  
  $50.00
  
  $60.00
  
  $70.00
  
  15至30节
  
  $100.00
  
  $120.00
  
  $140.00
  
  31至45节
  
  $150.00
  
  $180.00
  
  $210.00
  
  46节或以上
  
  $200.00
  
  $240.00
  
  $280.00
  
  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专业实习
  
  $700.00
  
  附表三
  
  回归教育其他收费表
  
  
  
  注册费
  
  $10.00/单元
  
  特别考试报名费
  
  $100.00/科
  
  学历或成绩证明书
  
  $100.00/份
  
  就读证明书
  
  $20.00/份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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