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8/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42  浏览:87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8/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为《文化杂志》中文版第66、67、68及...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02
【法规编号】 66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为《文化杂志》中文版第66、67、68及69期印刷工作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何丽钻硕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华辉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为《文化杂志》中文版第66、67、68、69期印刷工作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10/2008号行政命令,委任行政-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26/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