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的任期将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八)项及十月十八日第59/93/M号法令第六条第二款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续刘永诚及李伟斌担任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两年。 二、委任李振宇为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两年。 三、非全职担任职务的委员每月有权收取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二百点的报酬。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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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