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0/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52  浏览:99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0/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订定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发放的大专助学金及津贴名额,以及由贷学金转为奖学金的转换名额...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14
【法规编号】 66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0/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订定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发放的大专助学金及津贴名额,以及由贷学金转为奖学金的转换名额。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号法令第十八条,以及按照第17/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所核准的《大专助学金发放规章》第二十六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发放之大专助学金名额如下:
  
  (一)贷学金:一千九百名;
  
  (二)奖学金:一百六十名;
  
  (三)特别助学金:一百二十名;
  
  (四)特殊助学金:二十名。
  
  二、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发放之津贴名额如下:
  
  (一)住宿津贴:二百名;
  
  (二)旅费津贴:五十名。
  
  三、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由贷学金转为奖学金的转换名额定为二十名。
  
  四、本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之助学金及津贴之申请期定为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至六月二十日。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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