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按照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33/2003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四款(七)项及(八)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同善堂值理会副主席李莱德及澳门弱智人士服务协会代表梁敏儿为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二、续任以下人士为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一)母亲会会员大会主席林绮涛; (二)仁慈堂值理会主席飞安达; (三)澳门妇女联合会理事长招银英; (四)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理事长姚鸿明; (五)澳门明爱总干事潘志明; (六)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代表萧绍雯; (七)镜湖医院慈善会常务理事吴汉畴; (八)澳门红十字会中央委员会主席黄如楷; (九)高开贤; (十)飞迪华; (十一)锺志坚神父。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