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有需要对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三章第一组经常开支中职能分类1-01-3经济分类04-01-05-00-53,项目为“经常转移——公营部门——其他——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的款项作出分配; 在行政暨公职局的建议下,经听取财政局的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按照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之第7/2007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三章第一组经常开支中职能分类1-01-3经济分类04-01-05-00-53,项目为“经常转移——公营部门——其他——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金额为$5,759,000.00(澳门币伍佰柒拾伍万玖仟元整)的款项,分配如下: 经常开支 01-00-00-00 人员 $ 3,205,8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长期报酬 01-01-07-00 固定及长期酬劳 01-01-07-00-02 委员会成员 $ 2,407,200.00 01-02-00-00 附带报酬 01-02-03-00 超时工作 01-02-03-00-01 额外工作 $ 20,000.00 01-02-05-00 出席费 $ 318,600.00 01-06-00-00 负担补偿 01-06-03-00 交通费——负担补偿 01-06-03-01 启程津贴 $ 100,000.00 01-06-03-02 日津贴 $ 326,000.00 01-06-03-03 其他补助——负担补偿 $ 34,000.00 02-00-00-00 资产及劳务 $ 2,553,2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 办事处消耗 $ 5,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6 纪念品及奖品 $ 15,000.00 02-02-07-00-99 其他 $ 5,000.00 02-03-00-00 劳务之取得 02-03-02-00 设施之负担 02-03-02-01 电费 $ 5,000.00 02-03-04-00 资产租赁 02-03-04-00-01 不动产 $ 70,000.00 02-03-04-00-02 动产 $ 55,000.00 02-03-06-00 招待费 $ 115,000.00 02-03-08-00 各项特别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顾问及翻译 $ 2,283,200.00 总开支 $ 5,759,000.00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