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人员按照《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各职位人员提供有报酬劳务所收取金额为,本批示附件一所载的公职薪俸表100点相应金额的百分比。 二、海关关员按照第3/2003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各职级人员提供有报酬劳务所收取金额为,本批示附件二所载的公职薪俸表100点相应金额的百分比。 三、废止下列批示: ——十二月四日第77/GM/95号批示; ——十月二十七日第242/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第94/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件 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有报酬劳务的金额计算表 职位 A B C 四小时或以下 每增加件小时 每小时 七时至二十时 二十时至七时 七时至二十时 二十时至七时 七时至二十时 二十时至七时 警司/件等消防区长 23.0% 28.5% 5.5% 7.0% -- -- 副警司/副件等消防区长 18.0% 24.0% 4.5% 6.0% -- -- 警长/消防区长 14.0% 19.0% 3.4% 4.5% -- -- 副警长/副消防区长 12.7% 17.1% 3.2% 4.4% -- -- 首席警员/首席消防员 11.6% 15.2% 2.9% 3.6% 2.9% 3.6% 警员及件等警员/消防员及件等消防员 9.3% 12.0% 2.0% 2.7% 2.0% 2.7% 第94/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二 海关关员有报酬劳务的金额计算表 职级 四小时时以两小时为件班班 每增加件小时 首两小时 续後两小时 07H00-20H00 20H00-07H00 07H00-20H00 20H00-07H00 07H00-20H00 20H00-07H00 关务监督 11.5% 14.3% 11.5% 14.3% 5.5% 7.0% 副关务监督 9.0% 12.0% 9.0% 12.0% 4.5% 6.0% 关务督察 7% 9.5% 7% 9.5% 3.4% 4.5% 副关务督察 6.3% 8.6% 6.3% 8.6% 3.2% 4.4% 首席关员 5.8% 7.6% 5.8% 7.6% 2.9% 3.6% 关员及件等关员 4.7% 6.0% 4.7% 6.0% 2.0% 2.7%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