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进入-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7/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进入-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04  浏览:92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7/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章程》。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28
【法规编号】 65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章程》。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第17/2001号行政法规
  
  核准《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章程》的第17/2001号行政法规的第三条及第四条修改如下:
  
  “第三条
  
  成绩评核制度
  
  一、
  
  二、心理素质测验的结果以“极为适宜”、“十分适宜”、“适宜”、“尚属适宜”与“不适宜”的评语表示。
  
  三、
  
  四、
  
  第四条 
  
  评核名单
  
  一、
  
  二、
  
  三、投考人所得分数相同时,依次参酌下列优先准则排序:
  
  (一)履历评核得分较高;
  
  (二)心理素质测验评语较佳。
  
  四、 ”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上一篇:第8/2008号行政法规,调整保安部-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3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