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41/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07  浏览:93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41/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一名法学士为学生福利基金专责公证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30
【法规编号】 65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一名法学士为学生福利基金专责公证员。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号法令核准的《公证法典》第三条第二款、第23/2000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二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教育暨青年局一等高级技术员吴书昇法学士为学生福利基金专责公证员。
  
  二、在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该局一等高级技术员Maria Isabel da Silva Spínola法学士代任。
  
  三、废止第12/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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