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豁免-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0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豁免-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10  浏览:921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0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豁免徵收二零零八年度的《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至第九十七条所...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05
【法规编号】 65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豁免徵收二零零八年度的《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至第九十七条所定的检疫费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第一条 
  
  豁免费用
  
  於二零零八年度,经第267/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1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至第九十七条所定的检疫费用不予徵收。
  
  第二条 
  
  生效
  
  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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