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4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30  浏览:119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4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澳门理工学院总部新校舍大楼连学生宿舍兴建工程的工程监察”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9
【法规编号】 44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澳门理工学院总部新校舍大楼连学生宿舍兴建工程的工程监察”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执行「澳门理工学院总部新校舍大楼连学生宿舍兴建工程之工程监察」的服务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一、许可与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订立「澳门理工学院总部新校舍大楼连学生宿舍兴建工程之工程监察」的执行合同,金额为$3,102,000.00(澳门币叁佰壹拾万贰仟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269,000.00
  
  2009年
  
  $ 1,692,000.00
  
  2010年
  
  $ 141,000.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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