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5/2003号和第102/200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39/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担任渔业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获续期两年: (一)澳门中华总商会代表冼志耀; (二)澳门街坊联合总会代表何海威; (三)澳门渔民互助会代表郭沛; (四)澳门渔民互助会代表冯金喜; (五)澳门鲜鱼行总会代表苏中兴; (六)澳门鲜鱼行总会代表张国柱; (七)澳门鱼业商会代表何锡强; (八)澳门远洋渔业发展暨船东协会代表梁带福; (九)何华添; (十)黄国胜; (十一)余荣让; (十二)李金平。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张佩仪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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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