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4/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33  浏览:141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4/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渔业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21
【法规编号】 44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渔业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续期。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5/2003号和第102/200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39/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担任渔业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获续期两年:
  
  (一)澳门中华总商会代表冼志耀;
  
  (二)澳门街坊联合总会代表何海威;
  
  (三)澳门渔民互助会代表郭沛;
  
  (四)澳门渔民互助会代表冯金喜;
  
  (五)澳门鲜鱼行总会代表苏中兴;
  
  (六)澳门鲜鱼行总会代表张国柱;
  
  (七)澳门鱼业商会代表何锡强;
  
  (八)澳门远洋渔业发展暨船东协会代表梁带福;
  
  (九)何华添;
  
  (十)黄国胜;
  
  (十一)余荣让;
  
  (十二)李金平。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张佩仪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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