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94,392.29(澳门币壹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贰元贰角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94,392.29 总收入 194,392.29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5-02-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94,392.29 总开支 194,392.29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马耀荣 消防总监——副主席:李盘志 副消防总监——第一秘书:黄耀胜 消防总长——委员:何燕梅 财政局代表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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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