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第四、廿二及六十一条条文_湾区律师网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第四、廿二及六十一条条文

2022-05-24 00:40:13  浏览:1172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69/88/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8-09-15 实...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69/88/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8-09-15

实施日期 2006-04-18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九月十九日

鉴于有需要对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作出若干更正,以及有需要将经咨询会适时通过之上述法规第四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六十一条所指之三个附件公布;

护理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j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六条修改如下:

第二十六条 j) 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效力,应在五日内通知澳门社会工作司其不在有关房屋之原因;

第四十五条 二、承租人之地位移转予承担家庭生活之家庭成员。

第八十六条 在第八条及第十二条所指之法规公布前,按本法令及批示之规定而作出必要配合之十一月三十日第254/84/M号训令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载之报名表及计分制度,仍继续生效。

第二条 透过本法规,现公布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六十一条分别指出之附件一至附件三,而在一切效力上,该等附件应视为上述法令之附件。

第三条 本法规自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开始生效之日起产生效力。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五日核准。

命令公布。

护理总督 贾伯乐

附件一

房屋类型 家庭成员人数

T0及T0 I 最多 2

T1及T0 II 3 - 4

T2及T0 III 5 - 7

T3及T0 IV 8 - 10

T4 11 - 12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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