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11/78/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8-04-15
实施日期 2006-04-21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四月十五日
独一条 凡为人拾获而交到有关当局如保安部队属下各机构及市行政局候领之款项及对象,于民法第一千三百二十三条二款所指之一年期限告满后,倘再过三个月,有权领取之人士仍未到取,则消灭时效而归政府所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核准邮电司新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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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