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台江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保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一)基本案情
福建省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为闽商发祥地,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横卧于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三捷河上的星安桥,始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为花岗石两墩三孔拱桥,于1992年11月被认定为福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福州市素有“榕城”之称,叶茂如盖、垂阴满地的榕树与星安桥古朴气息浑然一体,展现着千年闽都的风华。2023年2月,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发现,星安桥双侧壁附生的榕树树根大面积侵入桥体,出现分水尖塌陷、桥面条石错位、拱券变形等安全隐患,由于“连拱效应”,存在全桥坍塌的风险。检察机关认为,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称台江区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台江区文旅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的两个多月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星安桥的修缮整改工作,全桥倒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台江区人民检察院遂以台江区文旅局为被告,于2023年11月向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台江区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星安桥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
(三)法院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促使社会各界达成“以桥为主”的修缮共识,督促有关部门启动星安桥修缮工程,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持续推进整改修缮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修缮,侵入桥体的榕树均已移除,桥栏板及桥面条石按工序进行还原和修复,桥体修缮工程初步完成。2024年4月,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台江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台江区文旅局已实际履行了行政职责,消除了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时的公益侵害现象,公共利益依法得到有效维护,遂裁定准予撤诉。裁定生效后,星安桥修缮工程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
(四)典型意义
文物既是文明传承的纽带,又是地域或行业所蕴含文化的集中展现。文物保护行政机关应当恪尽监管职责,避免文物出现难以挽救的损毁。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和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推进文物修缮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主动与各方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方式推进文物修缮工作,还通过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等方式,最终实现“桥树共保”的良好效果。同时,法检两院还协同推动当地政府制定出台《福州市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范围及周边环境绿化管理工作导则》,建立健全了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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