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诉巴南区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无障碍设施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无障碍环境建设 残疾人权益保护 公开听证 确认违法判决
(一)基本案情
2013年前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龙洲大道巴南皮草城段系重庆市巴南区城市主干道,周边有多个商业区、生活小区以及学校,是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但附近商业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擅自对该路段人行道进行改造,人为损毁盲道,并在人行道上违规设置约103个机动车停车位,严重影响行人尤其是盲人正常通行。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对经营主体擅自改建市政设施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巴南区城市管理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5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履行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管职责,改善辖区残疾人群体的外部出行条件。2023年7月,该局书面回复已督促经营主体全部整改到位。但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整改铺设的盲道材质不符合标准且约一半已出现损坏脱落,部分机动车停车位仍未达到“与盲道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的要求。后虽经巴南区城市管理局重新铺设和修复,但仍有34个机动车停车位与盲道安全距离不足1米,其中19个距离盲道仅为0.08米,不符合设置规范要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遂以该局为被告,于同年9月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巴南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法院裁判
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对不符合设置规范要求的停车位进行重新施划或者取缔,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召开听证会,一致认可整改效果。据此,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违法。法院认为,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在诉讼期间已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履行法定职责,遂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对全区盲道管护情况开展大排查,共发现损毁盲道170余处并全部整改到位,还会同住建部门决定在巴南皮草城天桥处加装电梯,方便行人尤其是残疾人出行。
(四)典型意义
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城市文明和人文关怀的体现。本案中,针对城市管理部门对破坏无障碍设施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的情形,检察机关先后采取向城市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明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履职到位的基础上,采用确认违法的裁判方式,起到了宣示效应;共同促使行政机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盲道管护情况大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有力推动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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