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信访人胡某某与景德镇某中学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2003年12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景德镇某中学代为办理并向胡某某交付教师公寓房屋所有权证。同时由该中学支付逾期交付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景德镇某中学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2004年3月,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案涉房屋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不符合办证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无法协助办理,导致案件执行不能。为推动案件执行,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达成“房屋置换”和解方案,约定由被执行人景德镇某中学每年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元,直至办证完毕止。同时由被执行人协调解决房屋置换问题。和解履行期间,被执行人景德镇某中学按约支付违约金,但未履行房屋置换义务。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信访人胡某某上访要求强制执行办证。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成立由局长带队的执行专班多次到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协调,均无法办证。面对困难,执行专班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成功促使双方达成“房屋回购”和解方案,并得到了当地政府大力支持。2021年6月,该案顺利得到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啃“硬骨头”的精神,创新执行方法成功化解疑难复杂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因涉案房屋不符合办证规定,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不能通过强制执行将不具备办证条件房屋“合法化”,导致案件执行不能,引发申请人胡某某上访。为妥善化解信访矛盾,该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房屋置换”和解方案仍难以执行完毕。于是,该院改变执行思路,多方协调,再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房屋回购”和解方案,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破解了回购款支付难问题,促使信访矛盾得以彻底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企业偿还欠款信访案——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难,难以履行判决义务,被纳入失信名单。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双向化解信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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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2002年,邓某因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邓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月向邓某支付伤残抚恤金(现称伤残津贴)。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