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案
【案例索引】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2021)鄂0625刑初151号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河口市大通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和员工陈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起诉至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谷城法院)。肖某被羁押后,公司多个项目停滞,经营困难,员工失业。谷城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实地走访、评估核查,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2021年10月,老河口市大通公司向法院和检察院递交《提请开展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申请书》。2022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批准对该企业启动合规监管,谷城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在两个月的考察期内,谷城法院联合检察院、第三方监管人,先后7次到该企业实地开展监督考察,并对第三方监管人进行全流程监督。针对企业板块经营混同、企业管理不规范、诚信经营观念不深入等8项具体问题逐项进行现场督导整改。同时通过线上会议指导涉案企业加强内部治理,筑起合规风险防火墙。在“第三方考察+法检联合督导”监管模式的监督指导下,该企业围绕合规风险点健全完善各类合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共14项,并针对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合规管理、税务管理等制度举办两次专题培训,对诚信建设、合规风控及问责、项目申报等重点岗位组织全员考试两次,有效完成了合规承诺和合规计划中的整改项目。
谷城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及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最终判决对肖某、陈某免予刑事处罚。
社会影响
老河口市大通公司在当地属于支柱型民营企业。企业实际控制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授意员工伪造相关资料,违法获取800万元的物流补贴资金。案发后被告人积极主动全额退缴并投案,自愿认罪认罚。本案中,谷城法院联合检察院成功办理在审判阶段探索开展刑事涉案企业合规审查,这在湖北省尚属首例。人民法院通过合规整改、综合研判,最终判决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给予涉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涉案企业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扩大了生产规模,为当地解决几百人的就业需求,年税收从100万元增长到300余万元。最终达到挽救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目的,实现企业犯罪的源头治理。同时,案件的成功办理也为推进刑事审判理念现代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性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典型意义
随着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不断推进,审判环节企业合规也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本案是湖北省首例在审判阶段开展刑事企业合规性审查案件,对法院参与刑事合规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是法院核查研判、纾困解难。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给予涉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最终达到挽救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目的,实现企业犯罪的源头治理。二是法院能动司法、坚守底线。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转变办案理念,多次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核实,向有关专家学者咨询请教,实现“办理一案、示范一片”。三是法检协同联动、凝聚合力。谷城法院与检察院首创性地会签了《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就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中的相关问题形成共识,明确了合规整改、第三方监督考察等办案程序,同时对案件请示汇报、听取意见建议等作出规定,为后续案件办理提供制度参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王某某与河北省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10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产。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李某友诉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置业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鑫某置业公司系发包人,合某建筑公司系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