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_湾区律师网

严惩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

2024-02-05 09:39:31  浏览:1264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底,王某得知出售“黄狗头”(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获利,便开始收购、加工“黄狗头”,并以每公斤3.4元的价格贩卖了约30吨给广西刘某。自2022年4月,王某在家中搭建工棚,购买设备,以每斤0.4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向周边群众收购“黄狗头”,并雇请了两个帮工进行加工,王某的母亲韦某则负责称重、付款。2022年5月18日,王某的行为被民警查获,“黄狗头”被扣押。同年10月8日,公诉机关以王

02.严惩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

——王某、韦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底,王某得知出售“黄狗头”(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获利,便开始收购、加工“黄狗头”,并以每公斤3.4元的价格贩卖了约30吨给广西刘某。自2022年4月,王某在家中搭建工棚,购买设备,以每斤0.4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向周边群众收购“黄狗头”,并雇请了两个帮工进行加工,王某的母亲韦某则负责称重、付款。2022年5月18日,王某的行为被民警查获,“黄狗头”被扣押。同年10月8日,公诉机关以王某、韦某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信宜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韦某非法收购、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植物,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韦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案发后,王某、韦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根据王某、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要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黄狗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有重要作用。王某与韦某母子二人分工合作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长繁殖。本案依法惩治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对促进“黄狗头”种群发展、改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存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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