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
——杨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12月间,杨某雇佣朱某向增城地区的农户发售自制假冒伪劣农药。2020年12月17日,朱某被查获,在其住处缴获的农药制品中,有162瓶经鉴定为不合格农药,价值1.7万余元,另有价值3.9万余元伪劣农药(内含三唑磷成分的兴瑞呋虫胺、价值1.6万余元)已售出。2022年12月6日,杨某在其花都区的住处被抓获,在缴获的大量农药中,有2628瓶(桶)为不合格农药,价值25万余元,已售部分货值3.6万余元。2023年4月12日,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按照假农药兴瑞呋虫胺销售额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另外,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在其生产、销售的农药中检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三唑磷,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造成损害或者损害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杨某赔偿损失4.9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危害土地、水体等环境资源,严重影响粮食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案坚持“零容忍”司法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犯罪,并判处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使其付出“双重”法律代价,彰显司法警示、震慑作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2002年,邓某因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邓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月向邓某支付伤残抚恤金(现称伤残津贴)。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