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某旅行社诉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郑某将与其同行的三人(王某、伍某、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团费通过微信发送至何某,由何某代为向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旅行团。某旅行社与何某签订旅游合同,并为该四名旅游者参加旅游保险。因黎某在旅途中意外身亡,黎某亲属向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荔湾区旅游局)投诉。荔湾区旅游局经调查,认定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法,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某旅行社已按要求加以改正。之后荔湾区旅游局仍就该违法行为向某旅行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万元。某旅行社不服于2022年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荔湾区旅游局副局长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多次向某旅行社解答事实根据、法律适用以及类案处理,回应质疑,同时认可某旅行社在本次事故处置过程中积极配合的态度,缓解其对处罚决定的抵触心态,有助于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庭审后,法院认为四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荔湾区旅游局仅以代签书面合同没有书面授权为由作出处罚决定缺乏事实根据,建议荔湾区旅游局综合考量处理结果。荔湾区旅游局副局长主动联系,听取并反馈法院关于法律适用、优化营商环境、新冠疫情影响方面的意见,推动落实集体讨论,主动撤销处罚决定,之后某旅行社自愿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行政应诉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人可以更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本案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座谈沟通、面对面调解“三步法”,强化府院联动,最终促成纠纷实质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以诚恳态度缓和对立情绪,庭审后主动听取采纳法院协调意见,积极启动纠错机制,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彰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功能。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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